正在寻找适合你和你的家人的房子吗? 你知道永久地契和租赁契约的区别吗?
在这里,我们将解释永久地契和租赁契约的区别,以及其将影响你购买房产的决定。
永久地契
永久地契永远属于拥有者,不受政府控制。发展商得到总地契(Master Title)发展土地,建好后,如果是建在平地上的排屋或独立式洋房,会把个人地契(Individual Title)转让给个别买家。
如果是公寓或其他高层住宅,买家就会获得共管公寓个别地契(Strata Title)。发展商则保留土地的所有权,买家只会获得股权。
租赁契约 正如名字所示, 买方并非租赁地契物业/土地的所有人,这意味着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土地上的物业。在马来西亚,租赁期一般在30-99年之间。 当租赁期结束时,你必须向州政府提交延长租期的申请,如果获得批准,你必须支付一笔费用(根据该物业/土地当时的市价)。 下面是一个简化图表,让你更容易了解永久和租赁地契的区别。
永久地契和租赁契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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